关于转发《关于印发<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县(市)、区财政局,市直各部门,市采购中心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:
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,强化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力度,提高我市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,现将山东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<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为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,现提出如下要求:
1.政府采购预算有分包的,在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需要明确各分包预算。
2.根据省厅要求,市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需在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,确保2015年底前推开。
济南市财政局
二○一五年六月十七日